蚌埠工商学院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者:吕鹤汀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1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对申购的可行性论证、购置、使用、考核、管理、调拨及报废等。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等工作服务。

第三条 凡单价在人民币500元及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我校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统一管理,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校的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定期对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维护,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资产数据信息。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各部门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做好本部门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建账、数据上报、变动登记、报修维护等常规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购与审批

第七条 为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学校各类仪器设备购置,均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八条 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申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每学期末将本部门下一学期办部门公与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经费报资产管理处初审汇总后报校领导审批。资产管理处在初审时必须严格结合各上一学期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下一学期发展需要进行审核。

第九条 经校领导审批和校务会确定的各类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落实。

第四章 采购

第十条 经审批通过的各类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询价采购事宜,按申请部门提出的实施意见执行采购。

第五章 验收与建账

第十一条 新购置的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进行验收,不经过实物验收的设备不能报账。

第十二条 验收人员: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采购人员、供应商、使用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会同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方式:货物验收和技术验收两个部分。

货物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包括对货物开箱清点、核对型号、规格、数量、附件及有无运输过程损坏等情况。同时还要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厂家、出厂编号等基础数据进行登记,为设备的后期管理打好基础。

技术验收包括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功能测试等。凡有安装合同的仪器设备,一定要有厂家安装人员在场时才能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应详实填写《蚌埠工商学院资产设备验收单》,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验收合格之日起,仪器设备进入合同规定的保修期,享受相应的服务和技术保障。

第十五条 凡属学校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范畴的仪器设备均须建立固定资产账目,不得滞留账外。

第十六条 赠送或无偿调拨给我校的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也应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对于隐瞒不报的视为隐瞒学校固定资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档案要妥善保存。资料档案包括:申购审批单、采购合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调拨单、出借单、报废单等。

第六章 日常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按学校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调拨及资产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若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检查各部门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仪器设备账、物相符情况;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抽查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及档案管理情况;并定期(每学期)对各学校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时监测设备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排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反映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处,防止事故发生。

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切实可行的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定期对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做好检修记录;

第二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须逐台件建立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使用记录和效益考核,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遇到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坚持“人动物不动”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隶属关系。

第二十三条 如遇人员离校等大的变动(如退休、解聘等),须在办妥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账、物的移交手续,并通过资产管理处确认审核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和丢弃等行为的出现。

第七章 调拨与报废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对全校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负有监督职责,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用和利用率低下的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有权重新进行调配。调剂工作本着先部门内后校内的原则进行。部门调整、合并、变更时,原部门要及时进行设备核查清理工作,对于因此而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核查无误后,在资产管理处的统一协调下,新旧部门办理设备调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之间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调拨,须由交接双方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填写《蚌埠工商学院资产设备调拨单》,严格按照单据填写要求办理调拨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慎重对待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维修后能使用的尽量维修,能调剂使用的尽量不做报废,做到物尽其用,防止学校资产浪费、流失。

第二十八条 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报废。

1.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已达不到技术安全要求,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2.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精度低劣、耗能较大又不能改装利用的。

3.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虽能使用,但已属于国家规定淘汰产品。

4.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确已丧失效能且无法修复或者修理费用超过新购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价格一半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凡申请报废的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须填写《蚌埠工商学院资产设备报废申请审批表》,并按照既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处对全校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一处置,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待报废的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在处置前要保持结构完整,账、物相符。

第三十一条 为便于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账、物的管理,原则上不办理报废留用手续。对确需留用的零部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在经资产管理处审批之后,方可拆卸。

第三十二条 报废设备处置后,要及时做好销账工作。所获残值款应全部上缴学校财务。

第八章 损坏与丢失

第三十三条 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填写报损、报失单,严格按照《蚌埠工商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办理相关事宜。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在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使用与日常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凡违反相关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制或改造旧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成绩突出者。

2.解决贵重仪器设备检修中的疑难问题成绩突出者。

3.单机使用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成绩突出者。

4.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开发程度高,功能开发多或积极参与闲置设备调剂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或处罚,并计入年度教职工考核:

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不重视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致使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严重影响使用寿命者。

2.设备使用率不高,造成设备严重闲置者。

3.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擅自动用、任意拆卸或私自调换,对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造成损害者。

4.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擅自将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出租,谋取私利,或公物私用者。

5.未论证报批、不按规定进行采购而擅自购置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或改变设备型号、配套、价格等方面发生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者。

6.设备购置后,不及时建账、不按财务处审批程序报销者。

7.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出现丢失,不及时报告,延误查找处理工作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校务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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