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吕婉婉发布时间:2021-12-09浏览次数:11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蚌埠工商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两个等级。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为每年年初,以教育厅下文为准。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二章  评选范围、比例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校级15%、省级3%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学业成绩、志愿报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1.在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达90工时(专升本30工时);

2.在校参加过3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合格者(专升本1次);

3.每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40%。 

(四)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身心健康。八千步达标率85%以上。

第八条  校优秀毕业生应具备第七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普通本科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 “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

2.获得过 “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共2次;

3.获得过3“系三好学生奖学金”;

4.获得3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和1“社会实践学年奖”。

(二)专升本毕业生须符合条件:获得过1次系及以上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或“社会实践学年奖”。

第九条 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多于指标数,按照每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择优的原则评选。

第十条 省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照每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择优的原则评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校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系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团委书记、教学秘书、毕业班辅导员代表组成,负责本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班级以辅导员为组长成立评选小组。

第五章  评选程序及表彰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各系公布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毕业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选。班级评选组对本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顺序排名,按照指标择优评选,入选人填写《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班级评选结果报系评审组。

(三)系评审。系评选组汇总各班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初选结果在各毕业班群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系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本系评选意见并附相关材料报招生就业处。

(四)学校评审。招生就业处对各系初选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意见,向校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汇报,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务会研究决定。省优秀毕业生须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一)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毕业论文不合格者。            

(三)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生表彰

(一)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发文表彰,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荣誉证书。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在毕业典礼上由校长宣读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和“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

(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和“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第十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有关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为条件的从2020级开始实行。

第十七条17级、18级、19级的毕业生颁发“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9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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