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蚌埠工商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两个等级。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为每年年初,以教育厅下文为准。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二章 评选范围、比例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校级15%、省级3%。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学业成绩、志愿报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1.在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达90工时(专升本30工时);
2.在校参加过3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合格者(专升本1次);
3.每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40%。
(四)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身心健康。八千步达标率85%以上。
第八条 校优秀毕业生应具备第七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普通本科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 “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
2.获得过 “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共2次;
3.获得过3次“系三好学生奖学金”;
4.获得3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和1次“社会实践学年奖”。
(二)专升本毕业生须符合条件:获得过1次系及以上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或“社会实践学年奖”。
第九条 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多于指标数,按照每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择优的原则评选。
第十条 省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照每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择优的原则评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校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系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团委书记、教学秘书、毕业班辅导员代表组成,负责本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班级以辅导员为组长成立评选小组。
第五章 评选程序及表彰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各系公布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毕业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选。班级评选组对本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顺序排名,按照指标择优评选,入选人填写《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班级评选结果报系评审组。
(三)系评审。系评选组汇总各班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初选结果在各毕业班群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系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本系评选意见并附相关材料报招生就业处。
(四)学校评审。招生就业处对各系初选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意见,向校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汇报,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务会研究决定。省优秀毕业生须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一)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毕业论文不合格者。
(三)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生表彰
(一)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发文表彰,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荣誉证书。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在毕业典礼上由校长宣读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和“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
(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和“蚌埠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有关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为条件的从2020级开始实行。
第十七条17级、18级、19级的毕业生颁发“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